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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: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,对履约有所保障。只有办理完预售、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。签订契约30日内,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。买卖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。
转让: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,买方与转受让人应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。在背书签字之日起15日内,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,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,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10日内通知卖方。
重点提示一
办理合同登记的具体步骤
一般的说,我们在和开发商签定合同的时候,都要签署一个委托书,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合同登记。这样,我们就不用亲自去办理了。但是,因为合同登记是购房中的重要一环,我们在这里还是简要介绍一下。
1)当事人申请: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或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的第2天起60天内,买卖双方或买方委托卖方到房屋所在地区、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登记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,提供相关材料。
2)交易中心(交易管理所)审核,对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,不予受理,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。
3)进行合同登记,并加盖登记专用章。
4)交纳登记费用。
重点提示二
登记需提供的材料
1)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、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;
2)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,如预售许可证、房地产权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期房)等;
3)商品房预、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。
重点提示三
合同登记费用有多少
1)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,每份50元;
2)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,每份150元;
3)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,每份3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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