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、办理产权过户,领取房产证

 

  发展商最后要为您(此时也可称为业主)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最终办理产权证。

  重点提示一

  对产权进行验收


  在领取房产证之前,我们还必须查验开发商提供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,即“大产证”。以确定开发商必须保证所交付的房屋产权清晰、合法,不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,不存在抵押权等,也不存在租赁关系和不合理的相邻关系。大产证是由开发商持有的,它和我们购房之后将得到的房产证是相关联的。

  我们首先应注意房地产权证的颜色是绿色还是黄色,绿色说明该建设用地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,我们也可以获得全产权房地产权证“小产证”;黄色说明该建设用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,我们办理“小产证”时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除非该证书有“新建商品房”注记(这说明该土地使用权为1994年12月31日前取得,该房屋列入市商品房计划,购房人申领“小产证”,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),不然的话,该房屋只能是非商品房(如经济适用房),我们若购之只能得到部分产权。

  其次,应注意“大产证”标明的房地产权利人是否与卖方名称一致,有无共有权利人,如有共有人,开发商(卖方)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。另外,应注意所购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中能否查到,如果查不到,说明该房屋尚未取得“大产证”,开发商在玩弄以桃代李的把戏。

  最后,还应特别注意“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”一栏的记载,看有无他项权利已载。如有,是否已经知晓;如我们不知到,说明开发商欺骗买方,我们应要求开发商限期清除,然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。如果开发商不能清除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,我们可采取措施,要求法院撤销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,或要求解除购房合同,赔偿全部损失。